交了10年广州社保,享受不了广州的养老待遇
今天一早,朋友打电话问:爸爸今年61岁,广州交了10年社保,老家交了5年社保,为什么不能享受【广州】的养老待遇?
按照养老保险领取的条件:
1、达到退休年龄(男60岁,女工人50岁,女干部55岁)
2、养老保险累计满15年
【朋友的爸爸都符合了】
享受广州养老待遇的条件,除了以上2个
还需要满足以下情况:
广东户籍:最后5年社保是广州的;
非广东户籍:广东任意一个城市累积满10年,且最后5年社保是广州的;
【朋友的爸爸是非广东户籍的,也符合了】
经过几回合的切磋,破案了
朋友的爸爸,广州养老保险的账户是
【临时账户】,不是【一般账户】
这种情况,可以享受户籍地的养老待遇,
但享受不了广州的养老待遇
纳尼?还有这操作??
因为有这样的一个管理办法:<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>
办法太长,直接看下面的举例吧
举个例子,从前有个人
性别:男;
姓名:尼玛;
户籍:XX省(不是广东)
断断续续,在老家交了5年社保
51岁那年(那年是2013年)
在广州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,一干就是10年
类似这种情况,50岁之后在广州买的社保
养老账户就属于临时账户
再举个例子,有个人
性别:女;
姓名:尼美
户籍:XX省(不是广东)
40岁之后开始在广州买社保
不管买了多少年,10年也好,15年也罢
最终,只能领取户籍地的养老待遇
因为,尼美的【一般账户】在户籍地,不在广州
朋友的爸爸就属于尼玛那种情况
所以,他可以办理退休,享受户籍地的养老待遇
但广州的,就享受不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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